成都:建立巡察会商机制 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为不断增强巡察工作整体合力,加快构建“大巡察”工作格局,自成都市委巡察机构正式组建以来,成都市聚焦巡察过程中的会商研判,先后制定出台《市纪委机关和巡察机构工作协作“六项机制”》《市委巡察机构关于巡察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会商机制》等制度规定,以全流程衔接、全方位协作,深度汇聚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合力,不断提高重要问题线索质量。截至目前,已开展巡察会商7次,研判重要问题线索20件。
“我们巡察组还未撤离,被巡察单位的专项整改报告已经送过来了。”成都市委巡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巡察会商,举一反三规范“两书”,不仅能促进边巡边改效果,还能放大巡察震慑作用。
成都市委巡察办主任李彬表示:“巡察会商,是成都‘巡纪’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把关定向,实现了‘巡察+纪检’‘1+1>2’效应倍增。”
由成都市委巡察办牵头,会同市委相关巡察组及市纪委机关相关负责人,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拟作为重要问题线索报告的情况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开展的点对点、人对人的会商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巡察与纪检监察的“信息壁垒”,进一步收缩衔接战线,错位补齐案件查办“短板”,全面提高重要问题线索质量。
为有效避免重复用力、打草惊蛇,成都市还实行立案通报,明确在巡察期间,如市纪委决定立案调查被巡察单位(地区)领导班子成员,需在决定立案后2个工作日内通报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同时,落实边巡边移制度,针对巡察中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及重大情况,由市委巡察办采取专报形式,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及时移交市纪委,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之间线索移交的“绿色通道”,无缝对接重要问题线索移交。
“推动巡察标本兼治,必须闭合巡察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链条,做到有‘前手’、还得有‘后手’。”李彬表示,除了巡察会商,成都还创新思路,同步推进巡前问题线索提供和巡后问题整改督察督办机制,推动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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