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雪梅:部分城市保障房空置率高
我国已经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第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明显缓解,住房保障范围也明显扩大。“十二五”期间,全国累计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4033万套,超额完成3600万套任务。自2008年至2017年的十年间,我国进行了3907万套的棚户区改造,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2008年-2017年,累计有9000多万户城镇家庭通过实物分配、货币化补贴等方式获得住房保障。2018年计划全国棚改新开工580万套,1-10月已开工577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99%,完成投资15000多亿元,继续改善人文居住环境。
第二,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2011年-2017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共完成投资9.83万亿元,2010年-2016年全国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竣工面积共为15.1亿平方米。如此庞大的工程量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的投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第三,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建立多元化制度。近年,除了公共租赁房制度建设,还发展共有产权房制度满足多元化需求,还培育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市场,促进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尽管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在短期内急需解决的问题有:第一,保障房制度管理问题突出,部分城市的保障房空置率高;第二,租赁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问题较为突出;第三,保障房房源结构失衡,长效性保障房少,这将增加长期住房保障压力。
面临高房价、高房租的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仍然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课题。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为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应积极建设新时代的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一、建立保障房追溯监管管理制度,积极发展保障房二级市场,提高保障房的资金效用和利用效率。第二、着重发展租赁市场,合理布局租赁房源,促进梯度消费,实施租金管制,建立亲民的租赁制度。第三,适度供给长效性保障房,并进行长期封闭式运营,长期有效地解决住房问题。住房保障制度由“保基本”向“促发展”转变,保障房管理主体由政府向法人转变。人才公寓和租赁服务业将成为新的增长点,地方政府将继续热衷于人才保障房制度建设,保障房管理将不断引入市场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课题组成员 姜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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