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三个关键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
古人云,“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世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财政制度体现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位置,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等领域。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是实现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善作善成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密集推出、落地实施,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我国正在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变化,财税体制的职能和调控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然而,现行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能很好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这不仅影响财政自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而且影响国家发展战略、宏观政策效果,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进行整体性、适应性的改革。
(二)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点,从而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一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权力与责任、办事与花钱相统一,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效率。具体来说,要按照权责清晰的要求,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要按照财力协调的要求,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要按照区域均衡的要求,着力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稳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也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大改革举措。要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在这一过程中,要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特别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建立由事前绩效评审、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构成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注重决算质量,统一预决算格式、科目、指标和统计口径,增强预算、决算的可比性,通过对比确定预算编制效果和预算执行效果。此外,还要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税制改革,既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还要有利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调动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既要坚持税费联动,保持宏观税负相对稳定,还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这一过程中,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总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权益调整,情况复杂、矛盾交织。我们既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还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要明确改革逻辑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还要注重改革的统筹性,使财税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互衔接、形成合力,以握指成拳、集中发力的方式,将一项项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现代财政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作者 刘恬 刘亚丽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中政智信(北京)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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