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4月1日起施行 细化停课停工执行规定
编辑/2019-02-07/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杜娟)《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下称《规定》)由市政府正式印发,自4月1日起施行。《规定》总结近两年停课经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完善;同时明确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 ...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杜娟)《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下称《规定》)由市政府正式印发,自4月1日起施行。《规定》总结近两年停课经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完善;同时明确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
《规定》指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停课;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规定》还提到,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须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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