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重拳打击自媒体违法犯罪
近年来,以一些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活跃,其打着“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等旗号,与不法网站和少数媒体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大鱼号、百家号等网络账号,以及境内外互联网上的自建网站和通讯群组,频繁组织实施大规模有偿发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有偿操控舆论等网络行为,涉嫌从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互联网秩序,干扰国家对互联网的正常管理,危害传统文化、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对此,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网络水军”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广大群众和受害单位举报“网络水军”敲诈勒索问题,今年以来公安部迅速开展调查,查清“网络水军”灰色产业的人员构成、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活动特点,发现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自媒体“网络水军”人员构成复杂,一是核心人员,主要包括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用的“写手”和“水军”。网络公关公司是“网络水军”的幕后老板,负责接受“客户”请求,策划组织网络炒作、有偿删帖等活动;“写手”专职撰写、提供炒作素材;“水军”以网上有偿发帖牟利。二是上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广告商、委托人、爆料人。广告商通过“水军”炒作提高其投放广告的点击量;委托人、爆料人提供炒点,通过“水军”攻击炒作指定单位、人员,达到某些诉求。三是下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辅助实施者,主要由专业推手、小型非法网站运营者和知名网站“内鬼”构成。
据介绍,自媒体“网络水军”的盈利模式主要为有偿删帖,有偿发帖,非法广告宣传,恶意传播木马病毒。自媒体“网络水军”敲诈勒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案手段隐蔽。一些“网络水军”团伙为规避打击,将涉案网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虚假身份办理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4G网卡,已形成集假网站制作、假身份销售、假银行卡账号办理于一体的非法产业链。二是冒用新闻媒体名义,借助虚假新闻网站炒作。三是真假记者勾结串联相互作案。真记者主要是借助其记者身份与受害单位接触,假记者主要从事目标选择、炒作等非接触性工作,不直接索要钱财,而是通过“报刊费”“广告宣传费”“会员理事费”等名义变相实施敲诈勒索。(经济日报记者 姜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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