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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件国家级文物追回之路

编辑/2019-01-06/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两年8个月。 这是湖北荆门京山市警方侦办公安部督办盗掘苏家垄古墓葬案所用时间。自2016年以来,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河南、湖北两地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京山市警方牵头成立的专案组跨省追逃辗转往返46次,成功侦破京山苏家垄古墓葬案系列盗掘案,涉及实施盗 ...
  两年8个月。

  这是湖北荆门京山市警方侦办公安部督办盗掘苏家垄古墓葬案所用时间。自2016年以来,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河南、湖北两地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京山市警方牵头成立的专案组跨省追逃辗转往返46次,成功侦破京山苏家垄古墓葬案系列盗掘案,涉及实施盗掘、出资、销赃、倒卖文物等各个环节的23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22件文物被陆续全部追回,经国家文物鉴定机构鉴定,其中国家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4件。

  清晨报案人

  2016年1月20日清晨,京山市公安局坪坝派出所里来了两位惊魂未定的保安。苏家垄的“守夜人”万亚州、周以清报称:昨天夜里,有几名盗墓分子采取喷辣椒水、灌安眠药等野蛮方式暴力控制值班人员,盗挖了古墓。

  苏家垄是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里曾出土的铜锭、鼎、簋、车、马等文物是古曾国研究中必不可少的实物例证。接警后,京山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侦查。现场位于京山市坪坝镇苏家垄地段,紧邻湖北省随州市郑家河水库。

  盗坑土清理出后,民警发现青铜锈蚀的土层,还发现了铁锹、麻绳、盗墓铲、矿泉水等物。综合分析现场情况,侦查专班认为,该案为5人以上作案,且极有可能盗掘成功。鉴于案情重大,京山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工作。案件上报至公安部,被列为部督案件。湖北省公安厅、荆门市公安局相继抽调刑侦骨干组加入专案组。

  针对嫌疑人蒙面、开套牌车作案的情形,专案组将突破口选在车辆信息上,并最终锁定一辆白色越野车,确定车主为河南省驻马店市的杨某。经比对人像信息,警方确定了一名嫌疑人张某伟,其是杨某的姐夫,在驻马店市经营一家水果店。根据群众举报,专案组获知该团伙成员张某伟和刘某全等人曾相约去湖北当阳盗掘古墓。

  2016年4月25日,专案组在驻马店市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全。刘某全以前干过矿工,是许多盗墓人眼中的“能人”。刘某全交代,2014年11月27日,他曾与人一起盗挖过苏家垄古墓。当时由湖北籍的代某、刘某负责放哨,刘某全和黄某波、张某伟、熊某良等盗墓人员通过探测仪找到古墓位置,经两夜挖掘、回填、再挖掘,盗得16件青铜器,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河南叶县一名叫“五哥”的人。

  这是一起警方以前并未掌握的案件。参与者有10余人。警方调查发现,“五哥”实名徐某五,当地一名村支书,遂对其实施了抓捕。专案组顺线索,先后将徐某五的介绍人石某锋、“文物专家”王某生等抓获归案。得知同伙落网,徐某五交代了自己的作案事实,并交代已将青铜器卖给了王某锋。经攻坚,警方从王某锋涉嫌倒卖文物的儿子手中追回16件青铜器。

  追回了16件青铜器,专案组民警欣慰之余还有忧虑:部督案件还没有眉目。专案组民警判断:从案发现场情况看,盗掘发生在同一地点,应该有人参与了两起案件。

  为打开案件突破口,专案组确定工作思路:一是继续加大追逃力度,对“11·27”案在逃嫌疑人张某伟、刘某、黄某波展开抓捕;二是对已抓获的刘某全、王某生等人开展政策攻心,深挖余罪。

  2017年8月12日,被列为网上逃犯的张某伟在河南省上蔡县高速公路检查站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张某伟交代,他参与了2014年与2016年两次在京山的盗掘古墓案。他还供出了一名嫌疑人——随州的代某。警方深入调查后,黄某波等10多人陆续上了侦查专班的追逃“榜单”。这些人里,既有2014年案件的漏网之鱼,也有参与两次作案的在逃人员,还有2016年案件的重点抓捕对象。辗转河南、湖北30余次追捕,专案组将黄某波等12人抓捕归案。

  经过对落网人员的审讯,案情逐渐明朗。2016年1月19日12时许,黄某波邀约张某伟等人一起到坪坝镇苏家垄古墓群盗挖,黄某波、张某伟等人蒙面后踹开保安值勤室,用辣椒水喷射两名值班人员,又强行灌液体安眠药致他们昏迷。控制昏迷的值班人员后,黄某波带领张某伟等人在苏家垄古墓群墓区盗得6件青铜器后逃离作案现场。刘某江等人以75万元价格卖出。

  2016年2月10日,6件青铜器文物又以90万的价格转卖给河南省信阳市胡某明。2018年8月22日,京山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从胡某明的店内追回被盗掘的6件青铜器。

  黑色产业链

  “对这两起案件的侦办,我们发现盗墓团伙呈现专业化、智能化新特点。这两起案件,是典型的外省人出资、出‘技术’、找销路,本地人出力、保障‘安全’分赃的盗墓模式。”京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剑说,嫌疑人中既有懂爆破的工人,又有懂文物鉴定知识的文物收藏爱好者,相互勾结又相对独立,形成了盗贩文物的黑色链条。

  2017年12月29日,京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全、代某、黄某波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8年6个月、11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徐某等4人犯倒卖文物罪,最高获刑5年。2018年9月,“1·19”案6名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处9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伟、刘某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1年。

  “我知道盗墓是犯法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张某伟说。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谢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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