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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的低保边缘户为何还在领救助

编辑/2018-11-17/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街道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低保边缘户范某、柴某已于2017年3月、4月相继去世。本应于去世次月被注销低保边缘户资格,但注销名单上显示两人的注销时间却是当年12月。”日前,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监委派出的小沙街道监察办公室在对近两年街道民政资金使用情 ...

  “街道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低保边缘户范某、柴某已于2017年3月、4月相继去世。本应于去世次月被注销低保边缘户资格,但注销名单上显示两人的注销时间却是当年12月。”日前,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监委派出的小沙街道监察办公室在对近两年街道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两名低保边缘户去世后仍在“领取”救助金。

  发现问题后,小沙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林凤梅立即找到街道民政科业务经办人员范某某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救助对象的死亡信息都通过哪些渠道掌握?”

  “我们隔1到2个月会去卫生院核对救助对象的死亡信息,区民政局每个月也会下发全区上月死亡人员信息。”

  “既然有定期核对,为何你迟迟未发现范某、柴某已经去世的事实?”

  “对低保边缘户关注相对较少,就给忽略了。”

  原来,去年12月,街道要求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进行全面复核。复核中,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已去世的范某、柴某仍在低保边缘户名单中,便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范某某,范某某随后注销了这两人的低保边缘户资格。

  然而事后,范某某却未将该情况告知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也未采取措施将误发的生活补助金追回。

  “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信息不及时,且仅仅依靠部门间沟通传递,没有走村入户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以致出现去世低保边缘户仍享受救助的情况。”林凤梅说。

  经查,范某某因履职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去世的低保边缘户予以注销,致使两名低保边缘户延迟注销时间分别达7个月和8个月,合计误发救助资金4522元。查清事件原委后,范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误发的救助金由街道民政科追回并上缴区民政局。

  据了解,这是舟山市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全覆盖后,由监察办公室办结的首起非党员监察对象失职失责案件。自今年7月,舟山市实现基层监察组织全覆盖以来,各级监委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职的管理和指导,出台相关履职办法,明确监察范围、监察权限、责任追究等内容,让监察办公室成为基层监督的一道重要关口。

  “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受区监委归口指导和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履职过程中力量分散、人手不足等难题,攥紧了监督的拳头。”林凤梅说。(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陈晨 孔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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