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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如何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揭秘

编辑/2018-11-17/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法制网通辽(内蒙古)11月17日电 记者颜爱勇 通讯员姜新 日前,《法制日报》记者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了解到,今年以来,科尔沁区检察院严格按照通辽市委“北保护、中节水、南治沙”,实现“四个千万亩的工程”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通辽市检察院关于服务“三 ...

  法制网通辽(内蒙古)11月17日电 记者颜爱勇 通讯员姜新 日前,《法制日报》记者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了解到,今年以来,科尔沁区检察院严格按照通辽市委“北保护、中节水、南治沙”,实现“四个千万亩的工程”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通辽市检察院关于服务“三大攻坚战”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线索排查、案件办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据了解,科尔沁区检察院从加强领导入手,全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检察长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分管副检察长一起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民行、公诉、侦监、控申、案管等部门,在线索移送、工作对接上形成共识,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件件有结果、案案出实效。

  针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政策性、敏感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不少行政机关担心影响自身形象,对公益诉讼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以及检法两院之间认识不一致、沟通不顺畅,影响了案件办理等突出问题,该检察院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区委、人大的领导和政府的理解支持。同时,成立公益诉讼绿色公诉团队,负责与法院就立案、开庭、审理情况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以会签文件、会议纪要等方式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推进公益诉讼相关机制完善。另外,加强与被告的充分沟通,向行政机关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宣传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打消行政机关的顾虑,尽可能消除诉讼障碍。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15日,科尔沁区检察院成立全区首个基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配备工作人员5人,包括员额检察官1人、检察官助理1人、司法警察1人、公益岗位1人,聘用人员1人, 夯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础,保证了人员配备与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另一方面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组织骨干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公益诉讼专题培训班和吉林省民行检察业务研讨班培训,观摩包头市昆都仑区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同时,注重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向湖南省湘潭县检察院和云南省宜良县检察院学习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就此,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探索实践,在线索收集、立案和诉前程序等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该院制定《加强公益诉讼内部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要求院各业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调查协作和结果反馈工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对于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公益诉讼部对接收的案件线索,指定专人逐件登记、建档、分类管理,并对线索进行评估。在加强与科区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农牧业局5部门的沟通协调方面,该院积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签《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协作平台,互通案件线索、违法行政行为整改等情况,为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奠定基础。

  在立案、起诉、判决时,有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份,该院已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提起公诉1件并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另1件立案后进行了公告,近日将提起公诉。正在审查的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据不完全统计,该院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份,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等领域,其中向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领域发出检察建议61件,国土资源部门30件,食品药品安全部门7件,环境保护部门5件。检察建议发出后,科尔沁区林业、畜牧业部门已经监督辖区内恢复造林23万余亩;食药部门对“美团外卖”网络销售平台违规经营的行为进行了查处,要求461户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退出线上平台,并处以罚没金额213385.04元的行政处罚;木里图镇政府投资160余万元将林地上垃圾场进行整改,全部种上了樟子松。

  在谈到进一步公益诉讼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时,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长贾令会向记者表示,公益诉讼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部署之一,是权力监督和法律监督体系的重大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硬任务,在案件线索来源上要有所突破。贾令会还表示,案件线索是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没有线索,公益诉讼工作就是无米之炊,无源之水。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托与行政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结合非诉执行专项活动,从调取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筛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从食品药品信息平台上筛选线索,积极构建检察各业务部门之间移送线索的工作渠道,从案管部门、刑事检察部门收集线索,依托“指上检察院”发现线索,并在案件办理上要有所突破,必须牢牢把握好公益诉讼的标准、范围和重点,实现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和案件效果突破。精心筛选案件,认真分析研判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既要认真分析是否符合“公益”这个标准,又要研判案件的办理结果能否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要从文书制作、出庭表现、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力争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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