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旨在更好保护职工权益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有其现实合理性。此前,不少孕期妇女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自怀孕后,只要是看产科,平时医保可以报销的药品在孕期就走不了医保,只能走生育保险。又如,生育前后发生的相关病症是否属于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还是医保基金支付,过去容易产生争议。两险合并,相关问题就不存在了。其实,生育本身也是一种医疗行为,检查、开药、住院、治疗,哪一项都与医疗保险密切相关。两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这项政策。从试点情况看,合并带来的一个最直观好处就是实现了生育保险报销便利,降低了经办成本。
不仅如此,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还进一步推进了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意味着职工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这有利于生育保险应保尽保,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保险权益。
至于男职工为什么要参加生育保险,在当年制度设计之初,要求男、女职工均必须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意在通过全民参加生育保险,实现风险共担。因为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完全由企业来缴费。企业无论招用男职工还是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体现了生育不单是女职工的事情,而是一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责任。特别是在女性就业受到歧视的情况下,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实现风险共担,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数据显示,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率落后于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也远低于医疗保险受益面。随着我国生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产生了新的要求——一些参保人员的待遇越来越好,另一些人因为企业不给参保,自己没能享受到,感觉有失公平。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新就业形式的出现,就业群体中出现了大量非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过去生育保险的制度安排对此没有充分考虑。下一步应通过合理的制度性安排,使生育保险覆盖更多群体,消除某些不平等问题。
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并不是取消生育保险,恰恰相反,它更强调了生育保险的重要性。眼下,对很多年轻家庭来讲,是否把生育意愿化为实际生育行为,其中很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探索更好的生育保险待遇和专门育儿补贴,对于落实好全面二孩政策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当然,这给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二险合并得到顺利推广,需要让广大参保人员加强对政策的理解,了解合并实施的好处,以及合并实施后自己的权益如何保障;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管理者尤其是新经济业态企业主、小微企业主的引导,形成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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