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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新型犯罪

编辑/2019-03-20/ 分类:百科知识/阅读:
经济日报讯 记者姜天骄报道:近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安机关将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 ...
  经济日报讯 记者姜天骄报道:近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安机关将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据介绍,这种新业态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有关负责人介绍,“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对此,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和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并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集中约谈一批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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