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点区域空气优良天数增加
新疆重点区域空气优良天数增加
经济日报讯 记者马呈忠报道:2018年,新疆多措并举,14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7%,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
“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是新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2018年,“乌—昌—石”区域、“奎—独—乌”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分别增加1.4个和4.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3.8%、14.6%。乌鲁木齐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温玉彪介绍,为加快大气污染治理,2018年,新疆相继出台了《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8-2020年)》。产业布局调整方面,积极推进企业搬迁入园工作,进一步规范园区设立、企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能耗、环保、安全、质量不达标的产能。2018年淘汰焦化387.5万吨、电力133.1万千瓦、钢铁215万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改造升级,完成19家企业共计899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区运营的1787座加油站全部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推进清洁取暖,2018年完成71个“煤改气”项目,新增清洁采暖面积573万平方米;进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积极推进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全年共完成1254台,其中拆除、并网1131台,改清洁能源123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交通结构调整方面,稳步推进“公转铁”,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淘汰老旧车辆。2018年,全区注销汽车14.7万辆,其中柴油货车2.48万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对新增、更新的货运车辆,达不到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年抽检汽、柴油产品16批次,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全区4家炼化企业全部完成油品质量升级工作,2018年12月1日,全区范围内统一销售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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