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意见》是北京立足新时代出台的首个专门面向街道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表示,《意见》突出体现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谋划4个特点,作出了一整套体现时代特征、符合超大城市发展规律的街道制度安排。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处于城市工作第一线,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目前,北京全市共有333个街乡镇,其中街道152个、乡镇181个,61个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
以往,街道承担的任务多、责任多,赋予的管理权却很少,资源少,造成履职“短板”。随着新政策的实施,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意见》明确了以首善标准建设“文明”“活力”“宜居”“平安”四个街道的工作目标。同时,从强化街道统筹辖区发展的中枢作用出发,在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街道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街区更新、社区治理和保障机制6个方面,提出30条改革措施,努力把街道社区打造成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意见》还明确,街道是代表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4个方面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
为实现这一职能定位,北京向街道赋予“六权”,包括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和人事任免建议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确保基层有充分的权力和更多的资源为群众办事、解决问题。
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对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意见》按照文件精神,明确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可以直接开展执法工作,提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除上级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真正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问题。
与此同时,《意见》对加强社区治理,在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健全完善激励保障制度,从选人用人、福利待遇、制度保障等方面向基层干部倾斜。
据了解,未来北京还将加快推进街道办事处条例立法,为街道更好履职提供法治保障。同时,由市领导牵头定期召开调度会,根据《意见》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将区委书记作为落实街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考核评议,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杨学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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