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永山:在检察工作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在2018年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新理念,强调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青海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的贯彻落实,采取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召开座谈会、开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学习调研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新理念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义,达到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目的。理念一新天地宽。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正确处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关系的新视野,指明了法律监督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着眼点立足点。
坚持在服务大局中体现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在检察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需要我们理念上要转变、工作上要跟进、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改变,这样才能适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提出的更高水平、内涵更丰富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必须紧密结合省情检情实际,融入大局中去探索、去实践,把新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才能推动双赢多赢共赢从价值理念变成现实结果,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青海地处青藏高原,是“三江源头”“中华水塔”,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地位。青海的最大价值在生态、最大责任在生态、最大潜力在生态。全省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保障省委提出的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实施,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组织在三江源地区、祁连山(600720)水源涵养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柴达木地区“五大生态板块”开展环境生态公益诉讼专项检察活动,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付诸行动、付诸实践,取得了积极效果。
坚持在具体检察工作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提起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多是因为政府有关部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的地方,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和有关部门对立起来,难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们认真梳理案件线索,深入了解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动向党委汇报、与政府沟通,说清楚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办理案件,是对依法行政的促进,是对党委、政府权威和法治政府形象的维护,从而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在党委、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青海检察机关探索出一条结合青海地域、人口实际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之路,特别是形成了“低成本公益诉讼定损索赔机制+构建双赢多赢共赢机制+打造通用型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履行监督职责与被监督机关的目标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坚持把事情说清楚,做到态度诚恳,方式得当,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以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整改,促进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协调治理的良性互动。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430件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的有326件,占案件总数的75.81%,诉前检察建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玉树州、果洛州检察机关针对三江源地区随意放生鱼类行为不断增多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得到了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玉树州政府还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在三江源头水域禁止外来鱼种随意放生的通告》,有效制止了随意放生、破坏生态系统的行为。在办理非法捕捞裸鲤公益诉讼案中,省检察院就裸鲤生态价值评估协调省农牧厅,出具了《2018年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为办理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依据。
2018年11月,省检察院就加强对我省在校学生的教育、预防校园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向省教育厅专门发出检察建议,省教育厅制定了14条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效果明显。省检察院与省教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的意见》,集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活动覆盖228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及职业院校,30多万名学生、老师、家长受到教育,社会反响良好。
坚持不懈深化落实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
贯彻好落实好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必须年年用力、久久为功、一以贯之,不能高人一等、要高人一筹,把自己摆进去,用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方式去履行好我们的监督职责。一是充分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真诚沟通,增进共识,努力成为彼此履行法定职责的诤友、益友。结合办理的案件,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二是进一步探索完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不断拓展和丰富“模式”的内涵和外延,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在稳步提升办案规模的同时,强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精品化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察行动,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合作渠道,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实事求是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发出高质量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四是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在有力、有效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中体现双赢多赢共赢,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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