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升级”
原标题: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升级”
“牵手”帮扶,让年少的心不再“冰封”
今年1月14日,在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绿荫”未检工作室,检察官对涉罪少年小刚(化名)宣布了不起诉决定。拿到这份决定书,小刚如释重负:“谢谢你们,让我重新做回了正常人。”
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和有效教导,小刚中学辍学、沉迷游戏、交友不慎,一步步走向了犯罪之路。2018年5月,小刚在社会“朋友”的怂恿下,对某茶室实施了盗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报捕。
经审查,东阳市检察院最终对小刚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小刚随后被送往东阳市爱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帮教,接受了爱盟观护帮教团通过谈心谈话、结对交友、志愿服务、公益众筹等形式进行的“一对一”帮教。其间,检察官全程跟踪,定期探访,还特意为小刚组织了亲子关系修复课堂等活动。
经过观护帮教,少年“冰封”的心逐渐融化……
“这是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一个缩影。”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说,随着日前浙江省检察院与共青团浙江省委员正式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浙江检察机关打造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正式开启2.0时代,社会观护工作将更精准、更得力、更有效。
社会观护1.0版从“浙”里诞生
2016年9月,玉环市检察院大胆尝试,启动并推进“牵手”未成年人帮扶项目,在全省检察系统中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社工帮扶,成效初显。
浙江省检察院在办案中也发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仅靠检察机关的力量十分有限,必须要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多部门协同、社会资源服务保障的综合保护体系。为此,浙江省检察院于2016年下半年联合团省委、法院等有关部门赴广东、上海等地学习以及省内金华、衢州调研。
2017年9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开展专业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的观护帮教和权益维护工作。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会观护1.0由此“诞生”。
2018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又推动团省委争取省财政、省民政支持,联合制定《浙江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把未成年人帮教、合适成年人指派、专业心理干预等观护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清单,为观护工作深入推进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队伍保障。该项工作列入浙江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十大实事项目,并纳入“平安浙江”考核。
1.0版直面巨大“挑战”
“建设青少年社工团队参与检察环节特别程序、探索多元化观护帮教模式、引入心理学专业力量开展心理干预疏导、积极提升社会观护规范化水平……”说起近一年来浙江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浙江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余晓敏如数家珍。
她给记者列了一组数据,借此反映出未成年人观护工作取得的成效: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的比例分别为38.8%和39.5%,同比上升5.2%和5.9%,共对30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其中31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帮教考上大学。
但是,新时代新要求,社会观护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余晓敏说,2018年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统一办理试点工作,检察环节未成年人观护需要从传统的批捕、起诉环节向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权益维护领域拓展。
在观护帮教模式选择上,专职社工相对欠缺,实体化运作的社工组织和团队较少,难以满足全省观护帮教工作的需要。“亟须在双方合作中进一步壮大专职社工队伍和社工组织、培育专业社工的领军人才团队。”
另外,观护帮教资源链接与整合缺乏一个统一平台,影响工作效能。有的地区社工资源稀缺,检察机关与团委以及相关社工组织联系又不够紧密,难以迅捷地对接观护社工或调剂别的地区的有效资源。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暴力化等新的特点,有的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对其作出司法化处遇和观护帮教,如何对这一类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少年进行临界预防和观护矫治成为新的现实课题,也对社工观护工作范围延伸提出新的要求。
“开启未成年人社会观护2.0时代迫在眉睫。”余晓敏说。
强势“升级”2.0版
“只有社会观护工作不断"升级",才能更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直与检察机关携手推进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的共青团浙江省委副书记王慧琳深有同感。
于是,浙江省检察院与共青团浙江省委一拍即合,《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由此出炉。今年1月9日下午,陈惠明和王慧琳代表双方正式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据陈惠明介绍,该协议将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从传统刑事诉讼领域向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合法权益维护拓展,并将成立“浙江省亲青帮青少年权益维护服务中心”,专门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观护工作和相关社会服务,逐步实现实体化注册、专业化运作,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和专业的司法保护,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提供浙江样板。
同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点完善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培育壮大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设青少年司法社工领军人才队伍。
协议还明确要求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重点加强双方资源整合、项目合作、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三禁三防三治”等专项活动;探索针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分级保护处分措施,完善临界干预机制。
陈惠明说,协议还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重点借助社会力量加大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权益维护联动机制,强化监护缺失与监护侵害以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共同推动构建浙江省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处分配套制度体系。
此外,协议还明确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下一步,我们双方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并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培育和资金投入,努力推动政策制度出台,积极创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浙江经验。”陈惠明表示。
保护孩子,检察机关思考在先行动在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仅要惩治于既然,更要防患于未然。如何让更多的孩子避免走上犯罪道路,让更多的孩子免遭侵害?浙江检察机关思考在先,行动在前,通过与团省委建立合作机制,整合社会观护资源,探索针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分级保护处分措施,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失足未成年人及时进行临界干预,避免小错酿成大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思路新,举措实。
法治进校园、三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三禁三防三治等活动,让广大未成年人懂得自我保护,远离犯罪侵害,真正推动了源头治理,也更好地阻隔了贫困传代等问题。
浙江为出台框架协议提供了制度经验浙江的社会观护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展现出蓬勃生机,特别是2017年省级层面9家单位联合出台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实施方案,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最高检和团中央出台框架协议提供了制度经验。在基层探索中,以我所在的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为例,他们构建的“党委政府主导,检察机关推动,职能部门联合,专业力量参与”的一体化社会观护机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全面观护和全程帮教”。浙江社会观护工作的实践让我们看到,这项工作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落实,更是让一群涉罪的未成年人走出迷途、复归社会,让一群未成年被害人脱离困顿、重获新生,让无数陷入困境的家庭得以重新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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