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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贵德: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编辑/2019-01-24/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正义网讯 (记者李维)2019年1月16日,青海省贵德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贵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海南州检察院组织全州民行干警观摩庭审。 被告刘某以栽植花卉作物干柴牡丹为由,在经审批后砍伐了位于贵德县河西镇河滩刘家林的40棵 ...

  正义网讯 (记者李维)2019年1月16日,青海省贵德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贵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海南州检察院组织全州民行干警观摩庭审。

  被告刘某以栽植花卉作物干柴牡丹为由,在经审批后砍伐了位于贵德县河西镇河滩刘家林的40棵青杨,但砍伐青杨后并没有栽种观赏花卉,在明知是林地且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修建通往现场林地(采伐迹地)内的路口,并在采伐迹地内填埋建筑垃圾、石头、砖块、钢筋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经鉴定,涉案林地被填埋区域面积为5.4亩,填埋林地固体废弃物总方量为9940.50立方米,清理填充在林地内的建筑垃圾及渣土费用为36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采伐后在林地填埋建筑垃圾,林地地貌、林地性质已发生根本变化,至今未恢复林地性质,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停止侵害、恢复林地原貌,如被告人无法恢复林地原貌,则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6万余元的公益诉讼请求。

  该案对推动全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擅自填埋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也起到警醒作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既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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