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规矩划红线 扎紧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热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厚爱和殷切期望,必将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彰显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由党中央制定《规则》,是在新的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河南省襄城县纪委监委干部魏永涛认为,《规则》的出台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这必将激励纪检监察机关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履行党章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纪委监委干部单斌说:“必须充分认识《规则》的重大意义,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规则》成为中央党内法规,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江苏省太仓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邹洪凯表示,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作表率,严格按照《规则》履行职责,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力量。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纪委干部郑时根一直在关注《规则》的发布,第一时间学习完《规则》后,他认识到《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意义重大。“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郑时根说。
“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在中央纪委《规则(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这是反腐征程中一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大事。”四川省剑阁县纪委监委干部贾海凡表示,以顶层制度设计倒逼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约束,慎之又慎行使权力。
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制度遵循
《规则》对监督执纪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了更细化的规定,实事求是、精准科学。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林洪飞学习《规则》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表示:“作为一名长期在一线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今后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规则》,以《规则》为标尺,熟练掌握、准确运用。”
“《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这既是对监督执纪各个环节的纪律要求,也是对监督执纪全过程的政治要求。作为执纪者,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切实把《规则》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准确用纪、公正量纪、规范执纪。”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干部陈洁说。
云南省安宁市县街街道纪工委书记万先传认为,《规则》为各级纪委从严执纪提供了重要程序保障。“党章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实体"法",没有程序的执纪,将导致权力滥用、问责无边。此次印发的《规则》,明确权责边界、规范执纪程序、健全约束机制,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执纪、有章可循。”万先传说。
《规则》印发后,四川省泸县纪委监委迅速开展个人自学。泸县纪委监委干部吴威谈到自己的学习体会时说:“《规则》细化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权的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等方面都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对执纪执法者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大家定当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则》,为党的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安徽省来安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陆晓玲表示,《规则》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界定了权责界限、厘清了工作流程、完善了内控机制,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不断扎紧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
《规则》聚焦监督执纪各环节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定下规矩、划出红线,力促监督执纪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筑起纪检监察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防火墙”。“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规则》出台为新起点,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帅志表示。
学习《规则》后,福建省平和县崎岭乡纪委书记赖秀荣感到振奋,“《规则》对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确保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给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遵循,解决了工作中的疑虑和困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纪委干部董晓鹓认为,《规则》上升为中央党内法规,是对纪检监察执纪执法者的有力保障,更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强力约束。只有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只有作风过硬,在执纪中才敢担当、敢作为、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只有执纪做到严格规范,才能保证监督严肃有效。”董晓鹓说。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绝缘体”。江西省德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元涛认为,打铁之人必须做到自身过硬,执纪之人必先遵守法纪,《规则》为纪检监察干部制定了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把践行《规则》作为初心与使命,扛起反腐重任的“铁军”必将民心所向,越行越远。
吉林省集安市纪委监委干部李承育表示,《规则》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专责职能的“严要求”和“硬约束”,划出了权力行使边界,既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紧箍咒”,也是“护身符”。“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规则》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做习惯在约束和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表率,强化自我约束和自身建设,确保履行职责更加规范、科学、精准、高效。”李承育说。
监督者要接受监督,在学习《规则》后,陕西省麟游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杨越谈了自己的体会:《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了具体审批、运行程序,构建了纪检监察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扎紧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秉公用权、正确用权,开展的工作才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冯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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