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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 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编辑/2019-01-02/ 分类:智能时代/阅读:
每经记者周程程每经编辑陈旭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草案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因而备受关注。草案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 ...

每经记者周程程每经编辑陈旭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草案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因而备受关注。草案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500万元。

出席会议的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惩罚力度还可进一步加大。“这次将赔偿额从原来的1万到100万元,提高为10万到500万元,加大了一定的力度,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张春贤副委员长说。

委员提多条建议

彭勃委员表示,对于“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一条款,建议将“情节严重的”5个字删掉。

彭勃解释说,这项新增的条款初衷就是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也就无所谓情节是否严重。只要是故意的,就应该加倍赔偿,并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在1倍以上5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赔偿倍数。

对于草案第68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张少琴委员说,“我感觉这条缺乏震慑力。建议除了25万元以下的罚款继续保留外,还应该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来计算罚款,建议按损失额的1到3倍计。”

张少琴还表示,建议把假冒专利的责任人,在法院依法判决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建议赋予专利行政部门执法权

田红旗委员建议,针对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应当赋予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他表示,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重复侵权较为严重,加之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仅仅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周期长、成本高,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在此情况下,田红旗认为,行政执法具有快速、权威、高效等优势,对于一些恶性侵权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如果可以主动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有利于净化市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我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增强其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由此,田红旗建议修改草案条款为“对于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侵犯专利权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查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没收侵权产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或者使用侵权方法的零部件、工具、模具、设备等。对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以罚款,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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