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年“大湾区”细数风云
五百年“大湾区”细数风云
李庆新
明朝自正统年间(1436~1449年)以后,国势日衰,财政入不敷出,最终导致朝贡贸易萎缩。而非法的私商贸易却不断增加,屯门成为西方商人在东南沿海重要的贸易区域。
西方文献(特别是地图、航海图)对屯门的记述开始增多。葡萄牙商人若尔热·阿尔瓦雷斯于1513年(明正德八年)到达屯门岛,这是第一个来中国的葡萄牙人。他返回马六甲,带去有关中国财富以及与中国通商有利可图的信息:“将香料运到中国去,所获得的利润与载往葡萄牙所获的利润同样多。”中国丝织品、麝香、珍珠等运到马六甲,“可获利三十倍”,中国“无所不有”,充满发财机会。其后不断有葡商前来广东贸易,并获得丰厚的回报。
中国台湾学者张增信先生认为,阿尔瓦雷斯到达广东沿海的Tamao,就是指“屯门澳”(屯门湾,不等于屯门)。史地学家林天蔚先生(曾先后在港、台及北美大学任教)也认为,葡人最先到达的是“屯门”(Tuman,Tumman)。
全广门户 夷道通海
古代的屯门,包括今香港和深圳南头等地及附近海域。按照林天蔚先生的界定,历史上“屯门”有两层意义:一是屯门镇,原指海道范围,由今深圳的南头,东延至大鹏湾,包括一切海岛;二是指陆地上的南头及香港的陆地。
无论从海外交通与海防形势看,屯门地区都具有非同寻常的重要地位。它位于珠江口与南海交通要冲之地,是进出广州的必经之地。古代广州海上交通航线出珠江口,不管是东线还是西线,都经过屯门。东线通粤东、闽浙,远及东北亚;西线通东南亚、印度洋诸国。《新唐书》卷四十三下《地理志》记载的“广州通海夷道”,是八九世纪贯通东西方的远洋航线,也就是所谓的“海上丝绸之路”“陶瓷之路”,屯门是这条航线东端的一个起点。
随着海洋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海防的加强,明代南头成为粤省海防的门户与中枢。万历十四年(1586年),两广总督吴文华说:“南头为全广门户,控制蛮倭,请以总兵移镇,盖番船固可直达澳门,而由澳门至省,则水浅不能行,必须由大屿山经南头直入虎头门,以抵于珠江,此南头所以为全广门户也。”
广东是明代全国海防重点设防区域,分东、中、西三路。官方在沿海增兵置将,设置卫所之外,还增建水寨,加强守备。明初广东沿海卫所,统于都指挥使司,中路以广州左、右、前、后卫,南海卫、广海卫(在今台山)为中心。南海卫,治所在东莞县治南,洪武十四年(1381年)建,设官21员,旗军1714名,原额马(按规定的数额)33匹。在明初广东15卫中,除广州城外,南海卫旗军最多。
明中叶海警频发,倭寇猖獗,官府加强南海卫海区防务,旗军增至6869名,马39匹。嘉靖年间(1522~1566年),南头、屯门等澳驻扎大战船8艘,乌艚20艘,数量居三路兵船之首。景泰四年(1453年)八月,“移广东广州府东莞县官富巡司于屯门村。以旧署隔涉海道,而新治为要冲地也”。说明屯门地区形势重要,地位进一步上升了。
明代广东海道副使原驻广州,后移驻南头,处理沿海地方海防等事务,还监管市舶、夷务,变成拥有多种职权的广东海防长官,在海防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而屯门地区就在南海卫、海道副使、南头参将的控辖之下。
遇官“捕鱼” 遇贼为寇
林天蔚先生曾经说过:开埠之前的香港,原为荒岛,文献可征者不多,但它位于珠江三角洲口岸外,为来往广州必经之海道咽喉;加上附近岛屿,星罗棋布,常由海盗据为巢穴,流劫来往客船。元张惟寅《上宣慰司采珠不便状》谓:
海门之地,控接诸番。又有深山绝岛,如大奚山大小蕉洞,皆宋时海贼郭八、高登所据巢穴,可以逃命。况疍蛮种类,并系昔时海贼卢循子孙,今皆名卢亭,兽形駃舌,椎髻裸体,出入波涛,有类水獭,官司莫能征赋。
大奚山即今香港大屿山。张惟寅把屯门海域视为贼窟,疍民视为动乱之源。珠江三角洲水域是疍民的故乡,疍民终年浮荡水上,以舟为家,居无定所,备受官府压迫与社会歧视,易于为乱。故明初征疍民为水军,一方面增加水军,另一方面釜底抽薪,把疍民变成防乱治乱的力量。明初,广东都指挥使统之花茂上言:
广州地方若东莞、香山等县逋逃疍户,附居海岛,遇官兵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不时出没,劫掠人民,殊难管辖,请徙其人为兵,庶革前患。
不过,明朝的政策显然没有收到预想的长期效果,屯门一带疍民走私及海盗活动依然如故。明王临亨《粤剑篇》中即记载:
疍民以船为家,以渔为业,沿海一带皆有之。聚而为盗,则横劫海面,亦多为大盗行劫。
明正德(1505~1521年)、嘉靖年间,海上商舶来往日益公开化,朝贡贸易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珠三角的番禺、东莞、顺德滨海地区“巨浪漫漫,直通海岛”,“奸民接济澳夷,勾引倭寇”,同时抢劫百姓,“上至嵩台、安远,下至福永、南头,被劫者岁无虚月”。
外地海盗侵袭广州诸县,经常突入屯门,扰乱海疆。中路沿海“环郡大洋,风涛千里,皆盗贼渊薮。帆樯上下,乌合突来”;东莞屯门、鸡栖、佛堂门、冷水角、老万山、虎头门等澳,三四月东南风汛,倭寇“或泊以寄潮、或据以巢穴”,而南头尤甚。弘治年间(1488~1505年)至明末,著名海盗许折桂、何亚八、曾一本、李魁奇、刘香等犯东莞一带,大多在屯门地区活动过,明朝官兵防不胜防。
15世纪之后,以葡萄牙人、西班牙人为代表的早期西方殖民者,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海上扩张与殖民活动,开创了世界性海洋贸易体系。葡萄牙人逐渐在西非的几内亚、安哥拉和东非的莫桑比克,到亚洲阿拉伯半岛、印度洋海域及马来半岛、婆罗洲、印度尼西亚的广阔领域,建立起海上殖民帝国和势力范围。
1512~1515年,葡萄牙药剂师多默·皮列士在马六甲完成了著名的《东方志》。皮列士是获派往中国的第一位葡萄牙使节,1517年使团到达广州,1521年访问北京,随后因新皇帝(嘉靖帝)登基,使团被遣送回广州,皮列士死于广州监狱。
《东方志》记录了从非洲东海岸到中国、日本的地理、风俗、经济、宗教等方面的丰富史料,尤其对广州贸易描述相当详细,包括“广州—南头”贸易关系、税收状况、进出口商品等,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
中欧初战 葡人受挫
葡萄牙人从东南亚北上中国海域,首要目标是进入中国港口广州,最先抵达的地方就是屯门。1519年(正德十四年)4月,西芒·德·安德拉德奉葡王之命率舰队从科钦(印度西南岸海港)前来广东,8月间抵达屯门。这伙葡萄牙商人良莠不齐,不顾明朝法律,勾结中国商人走私,甚至拒缴关税,抢劫商船,贩卖奴隶。他们借口海盗猖獗,自身得不到保护,便在屯门建立石木结构的要塞,架设火炮,又在一小岛上绞死一名水手,宣示权威。
大英博物馆手稿部《韦尔斯利文件集》第13875号记录了西芒的暴行:
这位司令官(指西芒)对待中国人的态度,与葡萄牙人在过去一些时候对待亚洲各民族的态度完全一样。他未经获准就在屯门岛上建起一座要塞。从那里他乘机向出入于中国港口的所有船只劫掠和勒索金银。他从沿海地区掳走年轻女子,捕捉中国人,使之为奴。他放纵自己去干那些最无法无天的海盗行径,过着最可耻的放荡淫乐生活。他手下的那些水手与士兵也就起而效之。
嘉靖元年(1522年),广东根据朝廷旨意,命令葡人离开屯门,禁止交易,迪奥戈·卡尔沃等不从。官府逮捕了他的兄弟瓦斯科·卡尔沃及其他在广州的葡人,派兵包围了停泊在屯门港的七八艘葡船。6月27日,葡人先后派船两艘前来增援。广东海道副使汪鋐调集战船50艘,对葡船形成半圆形包围圈。明军利用舟小灵活特点,巧施火攻,大获全胜。
稍后,明军又在香山县茜草湾(今珠海市横琴岛、三灶岛以北、磨刀门水道南部海域)重创葡船,葡萄牙人被全部清除出广东。屯门海战与茜草湾之役,是中国与欧洲海军的第一次大规模正面较量,广东水师狠狠地教训了横行东西洋的葡萄牙殖民者,迫使他们不得不把贸易转移到粤东南澳岛及闽浙沿海。
葡人与“闽浙大姓”“海滨无赖之徒”及“倭寇”相勾结,“往来贩鬻”。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军捣毁了双屿港(今属浙江舟山),并乘胜追击至福建厦门湾一带。走马溪一役,中外海盗被歼殆尽,葡萄牙人到处碰壁,便又转回广东海面,并于1553年(一作1557年)获准在澳门居留。
中国码头 无“证”难入
20世纪30年代,初出茅庐的青年史学家梁嘉彬在西班牙传教士有关记载中,发现1566年(嘉靖三十五年)葡萄牙人入粤之初,有“十三商行(馆)与之贸易,其中广人五行,泉人五行,徽人三行,共十三行”等语。他在其代表作《广东十三行考》中指出,当时中国对外贸易“已有集中于广州为输出入总口之势”。
其实,这种趋势早在明正德年间就出现了。皮列士说过:广州是交趾支那(今越南中南部)到中国沿海的“贸易中心”,“是全中国无论陆路还是海路大批商品装卸之地”,“是中国的码头”。
当时到过广州的其他外国人,例如,1534年皮列士使团中为数极少的幸存者克里斯托旺·维埃拉,他发自广州监狱的信里,就盛赞广东是中国最好的省区之一,拥有“不计其数的稻米和其他食粮,全国的商品都汇集在这里进行交易,因为它毗邻大海,别国的商品也运到这里来贸易”。这里的土地是“世上最富饶的,世间的一切业绩都是在广东的地盘创造出来的。毫无疑问,广东省享有比印度更大的光荣”。维埃拉还特别强调广东商业贸易的重要性:
这个省的商人比其他任何省份的都富有,因为那些省区据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商品交易。除广东省之外,中国没有其他任何一省同国外有商业往来,他们知道外部世界的情况很少,因为外国人不能进入中国内地,中国内地的人们也不能到外界去。同外界的商品交易只是在海上进行。由于这样,广东这个省在海外非常出名,广州则成为了中国全国对外贸易的中转站。与此同时,福建那里的贸易往来都不兴旺,外国人不到那里去。中国规定对外贸易只能在广东开展,其他省区不准进行,因为广东比其他任何省区都更具有同外国人进行贸易的条件和能力。
不过,皮列士的观察显然比其他人仔细,他指出广州贸易有一部分是“持有许可证的”,在城内交易;另一部分是“没有许可的”,在南头贸易。他说,广州城在一条大河的河口,从河口起,城市位于一片平原,没有山峦,有石头建筑的一排排房屋,城墙围绕。在港口有很多大船舰守卫着城池,封锁入口。那些持有许可证的外国国王,有馆宅供他们的使臣在城内交易商品,但没有许可证的则在离广州30里格(1里格约合今5公里)外做买卖,货物从广州运走。
这里的所谓“许可证”,也就是明前期朝贡贸易使用的勘合。这段记述的内容不见于中国文献,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说明广东官方对待朝贡贸易与商舶贸易采取不同的政策,但非法的商舶贸易事实上已经获得默许。广州—南头(屯门)之间的中外生意非常红火,南头成为广州的外港,那里的贸易构成了广州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番舶不绝 官牙活跃
皮列士还详细描述了南头及其附近海岛,来自马六甲方面的船只停泊的情况:
从广州这边到马六甲30里格处,有一些岛屿,与陆地上的南头,被规定为各国的港口,如普罗屯门等等。当上述船舶在这里停泊时,南头的首领就把消息送往广州,商人立即到来估计商品的价值并付关税……然后他们携带着由这种或那种物品组成的商货,各自回家。
上述马六甲的船只前来停泊在距广州20或30里格的屯门岛外。这些岛屿靠近南头的陆地,距大陆有一里格的海路。马六甲船停泊在那里的屯门港,暹罗的船在濠镜(Hucham,即澳门)港。我们的港口比暹罗的更接近中国三里格,商货运往该港而不运往别处。
分析以上史料,可以揭示如下重要事实:
一是官府对广州与南头之间“非法的”但客观存在的中外私商贸易已经“习惯”,南头及附近海岛被默认为是对外贸易的场所。“非法的”贸易不允许在广州城内存在,但在比较隐蔽的偏远海滨则无妨,因为这种贸易能够带来实在的经济效益。
二是中葡早期贸易揭开序幕。马六甲其时为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与广州(南头)的贸易实际上就是中葡贸易。《明史》记载,正德年间布政使吴廷举等对番舶“不拘年分,至即抽分”,广州“番舶不绝于海鋐(堤岸),蛮夷杂沓于州城”。市面活跃,应该有中葡贸易的贡献。
不过,这种关系为时不长。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明武宗去世,留下遗旨:哈密、吐鲁番、佛郎机等“进贡夷人,俱给赏,令还国”。随后世宗(嘉靖帝)即位,下令将皮列士等押送至广州,并责令葡人恢复满喇加国(即马六甲王朝,1511年遭葡人入侵,后沦为其殖民地)。不久中葡水军在屯门、茜草湾发生海战,葡人被驱逐出广东,南头贸易中断。
三是南头的贸易主要在海岛上进行,葡萄牙商船(即马六甲船)停泊在屯门港,暹罗船则在濠镜港。
四是广州—南头之间出现皮列士提到的有了“估计商品价值并付关税”与“携带着由这种或那种物品组成的商货”的中间商——牙商。商品交换离不开牙行,牙人的中介作用不可忽视。
官府容许中外贸易,却不愿意直接面对外商,需要中间商居间接应。因而特许一些商人贩货到南头,与葡萄牙人贸易,同时负责收税。这些具有官商属性的官牙,是官府控制贸易的一种组织,后来广东海道副使汪柏在广州所立“客纲”“客纪”,大概就是此类牙商。
荷兰学者包乐史教授(著有《中荷交往史1601—1999》)说,早期荷兰人与中国官员打交道时碰到“各自代表大相径庭的文化和思维方式”,常常“非常难以理解对方的立场”,当外国人前来时,传统的世界观桎梏了中国官员们的创造性思维和灵活的反应能力,于是,官员们宁可由中国商人去与外国人打交道。这里的“中国商人”,就是指有官商属性的行商。
南头体制 广中事例
《剑桥中国明代史》里说,明初期朝贡贸易是“皇帝按照宋元两大的成例建立起来的”,并且“一开始就与实际上的国际贸易交织在一起”。朝贡贸易为合法,还存在抽分。不过统治者为怀柔远人,显示富强,对贡使实施减免优惠,抽分制成为一纸具文。
南头贸易起初属于不合法的走私活动,然而中外交易,通过征税可以为官府提供滚滚财源,贸易越红火,官府获得的而利益可能就越大,因而对地方当局又有很大的吸引力。官方往往睁一眼闭一眼,给南头贸易留下了相当的腾挪空间。皮列士给我们留下了难得的贸易税收资料:
马六甲人为胡椒付20%,苏木付50%,新加坡木付同样数目。估价完毕后,一艘船按总数交纳。其他商品付10%。马六甲人不逼迫你购买,他们是真正做生意的商人。他们非常富有,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胡椒上。他们诚实地出售食品,交易结束后,各自返回自己的国家。
广州对商船的抽分,正德四年(1509年)开始公开化。税率初为十分抽三,后降到十分抽二。从皮列士的介绍可以看出,南头贸易胡椒是大宗,税收20%,但其他征税10%,最高的征50%,可见在正德四年广州贸易税收并不是所有货物都“十分抽二”,这点可以补充中国文献之不足。
南头贸易对中外各方面都有好处,尤其广州官府和商人。皮列士称:“当地人肯定地说,从广州把商品输往那些岛屿的人,每十分可获利三分、四分或五分,中国人采取这种做法,以免土地被夺走,也为的是征收进口的关税。”
皮列士对南头贸易交易的商品也做了详细介绍,包括来自马六甲的外国商品,以及来自中国内地的各种商品。他叙说的有些地方不太清晰,不过从中可以看出,那时候南头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三方面特点:
一是商品种类繁多。进口方面,有香料、药材、木材、衣料、象牙、珠宝、装饰品等,胡椒为大宗;出口方面,有丝绸、瓷器、珍珠、药材、食盐、金属器皿、金银、日常用品,其中丝绸、瓷器为大宗。
二是一些大宗商品以前很少见,如铸铁锅、糖、盐。这种变化与当时沿海地区商品经济日趋繁荣,出现专门为海外市场而生产的外向型农业、手工业相联系,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广州等地形成了一种由贸易带动的生产分工与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三是商品产地呈多元化与国际化特色。有本地生产的,也有外地生产的,还有外国生产,使南头拥有了“中国商品集散地”与国际商埠特色。
屯门是葡萄牙人首次登陆的中国领土,是中葡、也是中国对欧洲首次发生关系的地方。屯门的中外商人走私活动,在广东官方默许下,形成一套中外商人共同遵循的权宜性贸易规则,可称为“屯门体制”。
屯门的海外贸易从非法到合法,从无规则到有规则,逐渐为官方默许与接纳,后来事实上成为“澳门体制”的一个来源。这种贸易管理方式,在澳门开埠之后,澳门遂取代南头成为中外合法的贸易场所。嘉靖末年以后,广州开始举办半年一度的“交易会”,葡萄牙人获准到广州贸易。葡萄牙人与中国的贸易通过“澳票制”,架起澳门与广州贸易的制度桥梁,“通关纳税”,最终得到朝廷的首肯,上升为“广中事例”的组成部分。
何谓“广中事例”呢?扼要地说,就是明朝正德、嘉靖间,伴随着葡萄牙人的东来与澳门开埠,海防形势转变与海外贸易转型,广东地方政府逐步调整贸易政策,一方面默认葡萄牙人居留澳门,开展中葡贸易;另一方面主管海防的巡视海道副使主管商舶贸易,对商舶实施抽分,广州与澳门在关税征收、贸易规则、外商居留、中介组织等方面形成的新型贸易管理体制。这样两地既存在竞争,又相互依存,时人称为“广中事例”。
“广中事例”不仅为广东建立一套与贸易转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而且为国内外海外贸易提供制度样板。长远看来,明清时期粤澳及粤港关系中的贸易机制,不同程度保留着“屯门体制”的遗风,这是我们不得不对其刮目相看的原因。
作者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所长,兼广东海洋史研究中心主任、《海洋史研究》主编等多个学术职位。专治中国社会经济史、中外关系史及华南区域史。著有《明代海外贸易制度》、《海上丝绸之路》(多语种)、《东亚海域交流与南中国海洋开发》等作品,本文节选自《濒海之地—南海贸易与中外关系史研究》一书,获作者授权转载,文字内容及标题略经本版编辑谭洪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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